風險研判丨網紅明星偷稅漏稅,公眾人物應該有更多的社會責任感
在粉絲經濟與資本運作的雙重推動下,國內娛樂產業快速發展,但隨之而來的納稅亂象問題日益凸顯。作為公眾人物,網紅明星的涉稅違法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更會引發社會信任危機。因此,這類高收入群體理應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自覺履行納稅義務。
DIANXINGANLI典型案例
一、網絡大V司馬南偷稅案 2025年3月,網絡大V司馬南因偷稅被罰超900萬元。經稅務部門大數據分析發現,2019-2023年間,司馬南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及增值稅共計462.43萬元;其控制的北京某影視策劃中心通過虛列成本、違規享受稅收優惠等手段少繳企業所得稅75.32萬元。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司馬南及其實控企業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罰款共計926.94萬元,已全部入庫。值得注意的是,這位擁有6200萬粉絲的“愛國斗士”形象代表人物,其偷稅行為導致公眾信任嚴重受損。
二、網紅“小馬哥夫婦”偷稅案 2024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洛陽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精準分析,發現網絡主播馬海濤、梁娜(即網紅“小馬哥夫婦”)涉嫌偷稅。經查,馬海濤、梁娜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通過隱匿直播帶貨傭金收入、轉換收入性質等手段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207萬元。洛陽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二人依法追繳少繳稅費、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17萬元。此前,兩人曾因捐款百萬獲贊“正能量典范”,事件曝光后千萬粉絲賬號遭禁言,直播事業終結。
三、鄧倫偷稅漏稅案件 2022年3月,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根據稅收監管線索,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演員鄧倫涉嫌偷逃稅款,隨即依法對其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經查,鄧倫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虛構業務將個人勞務報酬轉換為企業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4765.82萬元,其他少繳個人所得稅1399.32萬元。上海市稅務局對鄧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06億元。案件曝光后鄧倫個人及工作室的多個平臺賬號被封禁,相關廣告代言也陸續被解除,演藝生涯基本終結。
四、網紅主播薇婭偷稅案 2021年,網紅主播薇婭因偷稅漏稅被追繳并處罰款13.41億元,成為直播行業最大金額偷稅案。其通過隱匿直播傭金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等手段偷稅。最終,稅務部門依法對薇婭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此案件影響巨大,案犯發生后國家稅務總局對直播行業展開專項稽查,上千名主播主動補繳稅款,同時案件推動稅務部門引入大數據追蹤技術,重點監控直播打賞、廣告分傭等新型收入模式。
SHOUDUANFENXI手段分析
1隱匿收入網紅明星常通過個人賬戶收款規避稅務監管,例如利用親屬或關聯方賬戶收取直播打賞、廣告傭金等收入。典型案例如司馬南通過私賬轉移資金。此外,部分收入以現金或私賬形式結算,例如線下活動收入直接流入個人賬戶,脫離稅務系統監控。
2拆分合同與簽訂陰陽合同通過拆分單一合同降低稅率是常見手段,例如將5000萬元簽約費拆分為“200萬勞務報酬+4800萬咨詢服務費”,利用不同稅目稅率差異避稅。更隱蔽的是簽訂“陰陽合同”,即以低金額的“陽合同”申報納稅,私下簽署“陰合同”收取真實高額報酬。鄭爽案中,其通過虛假增資協議隱瞞1.08億元收入即為此類操作。
3轉變收入性質將高稅率收入轉換為低稅率類型是網紅明星核心逃稅方式。例如,網紅明星通過設立個人工作室,將適用45%稅率的勞務報酬轉為5%-35%稅率的經營所得。此外,虛構業務類型(如將廣告費包裝成“培訓費”)并虛開發票沖抵成本,也是常見手法。
4利用稅收洼地政策套利在海南、霍爾果斯等低稅率地區注冊多個個體戶或企業,將大額收入分拆為多個小額“經營所得”,大幅降低稅負。
5虛列成本費用通過虛構業務、購買虛假發票沖抵利潤是主要手段。例如,財稅公司為網紅明星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直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同時,部分明星將私人消費(如奢侈品、房產)計入企業成本,導致少繳稅款。
6境外資金轉移網紅明星通過境外空殼公司洗錢是更復雜的逃稅方式。例如,MCN機構在境外設立空殼公司,將境內直播傭金轉移至境外賬戶,利用跨境資金監管盲區逃避納稅義務。此類操作涉及多國法律協調,追查難度極高。
YUANYINTANTAO原因探討
1行業逐利心態與灰色產業鏈的推波助瀾在流量經濟的驅動下,網紅明星的收入高度依賴短期變現,部分從業者將稅收視為“可壓縮成本”,而非應盡義務。為追求利潤最大化,MCN機構、經紀公司與財稅中介形成了灰色產業鏈,系統性地設計“避稅方案”。例如,通過拆分合同、虛構業務、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等方式,將個人收入轉化為企業收入,利用核定征收政策降低稅率。此外,行業潛規則被合理化,部分機構甚至將逃稅包裝為“常規操作”。在司馬南案中,其辯稱輕信MCN機構代繳稅款,暴露了行業內部“稅務外包”的普遍性。2稅收監管滯后與違法成本偏低盡管我國稅收監管技術不斷升級,但在新興業態中仍存在盲區。網紅明星的收入來源高度復雜,包括廣告費、直播打賞、股權收益、海外收入等,部分收入通過私人賬戶或關聯公司轉移,傳統稽查手段難以全面覆蓋。同時,違法成本相對收益仍顯不足。根據現行法律,偷稅者需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通常為應納稅款的0.5-5倍),但與其動輒數億元的收入相比,威懾力有限。在鄧倫案中,其被提醒后仍未徹底整改,最終被處以1.06億元罰款,但類似案例仍未徹底遏制僥幸心理。3社會價值觀扭曲導致對道德漠視在“流量=財富”的邏輯下,部分公眾人物將商業成功凌駕于社會責任之上,形成了“逃稅是本事”的錯誤認知。粉絲經濟的追捧進一步加劇了特權心態,部分明星網紅誤以為可以游離于法律之外。例如,司馬南長期以“批判社會不公”的正義形象示人,卻私下偷稅,暴露了“精英雙重標準”對公眾信任的破壞。更嚴重的是,部分粉絲對偷稅行為不僅包容,甚至加以辯護,折射出社會對法治精神的集體漠視。4法律意識淡薄與稅收倫理教育缺位許多明星網紅對稅法缺乏基本認知,甚至完全依賴團隊操作。部分中小網紅因準入門檻低,未接受過合規培訓,誤將“稅務籌劃”等同于合法避稅。而財稅中介為牟利,刻意模糊合法籌劃與違法逃稅的界限,進一步加劇了認知混亂。此外,稅收倫理教育的滯后也是一大短板。我國稅收宣傳多聚焦于“納稅光榮”的口號,缺乏對高收入群體“稅收正義”的價值引導。相比之下,歐美國家通過公開逃稅者名單、實施社會性懲戒等方式,形成了更強的道德約束。
WEIHAIFENXI 危害分析
國家財政安全受損,公共服務資源遭擠占稅收是國家治理的基礎,而明星網紅動輒數億元的偷逃稅款,直接導致公共財政收入的流失。以范冰冰案為例,其偷逃稅款2.55億元,足以建設約30所鄉村小學或覆蓋數百萬人的基礎醫保費用。司馬南案中被追繳的926.94萬元,若用于教育領域,可支持數萬名貧困中小學生的全年學費。這類行為長期累積,將削弱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投入能力,最終由普通納稅人“買單”,加劇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公眾信任崩塌,社會契約關系瓦解明星網紅作為公眾人物,其行為具有強烈的示范效應。司馬南以“愛國大V”形象批判社會不公,卻被曝光系統性偷稅五年,導致其6600萬粉絲群體出現信任崩塌。類似案例中,粉絲經濟背后的“情感契約”被打破——公眾為偶像的“人設”買單,卻發現其私下踐踏法律底線。這種信任危機不僅限于個體,更蔓延至整個文娛行業乃至公共治理體系,削弱了社會凝聚力。價值觀扭曲,青少年群體導向偏差明星網紅對青少年的影響力遠超其他群體。調查顯示,超60%的青少年將網紅視為“人生榜樣”。當偷稅行為被曝光后,部分粉絲卻以“行業潛規則”“被迫背鍋”等說辭為偶像開脫,甚至攻擊執法部門。這種對違法行為的合理化解讀,傳遞出“成功可凌駕于法律之上”的錯誤信號,導致青少年形成“重利益輕責任”的扭曲價值觀。長此以往,社會將面臨道德共識解體的風險。法治權威弱化,社會公平正義受挑戰稅收是衡量社會公平的重要標尺。明星網紅通過灰色手段逃避稅負,實質是對“按勞分配”“量能課稅”原則的踐踏。以鄧倫為例,其偷逃稅款相當于數百名工薪階層一生的納稅總額,凸顯了收入與責任的嚴重失衡。若高收入群體長期游離于法律約束之外,公眾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將被動搖,進而質疑社會治理的公正性,甚至引發階層對立情緒。
DUICEJIANYI對策建議
一是完善法律法規與監管機制。政府應加大對明星、網紅等高收入群體的稅收監管力度,建立更加嚴格的稅收制度和監管機制,確保他們依法繳納稅款。同時,推動國際合作,共同打擊跨國偷稅漏稅行為。二是發揮社會監督與輿論引導作用。政府應建立健全舉報機制,鼓勵公眾對偷稅漏稅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同時,媒體應積極宣傳納稅的重要性,曝光偷稅漏稅行為,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三是加強公眾人物社會責任感教育。政府應鼓勵網紅明星經紀公司加強對明星、網紅等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感教育,使他們認識到作為公眾人物,不僅要事業成功,更要成為社會楷模,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社會樹立良好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