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輿評|女格斗員面對猥褻選擇隱忍遭網暴:明智之舉還是無奈之舉?
9月7日,官方賬號@警民直通車-靜安 發布了一則警情通報:一名男子因涉嫌強制猥褻他人而被依法刑事拘留。
受害者徐女士是一位女性格斗運動員,但在遭遇侵犯時,徐女士并未采取反擊措施,而是決定報警處理,此事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嫌疑人周某被拘留后,徐女士接受了媒體的采訪,并對案件情況進行了回應。她表示:“當時想打他,但怕把他打殘廢所以選擇報警。”
徐女士的回應引起網友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期間#女格斗員遭猥褻不出手是崇德不逞蠻力# #女格斗運動員回應遭猥褻#等話題登上微博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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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趨勢 / Boryou
根據博約新媒體大數據輿情監測中心數據顯示,截至9月10日24時,全網涉及“女格斗員遭猥褻不出手”相關輿情信息共計4.39萬條,整體呈現波動趨勢。
1、輿情走勢分析

輿情走勢圖
9月8日上午10時,輿情攀升至監測時間段最高峰,之后存在下降式波動。
2、信息來源分析

信息分布比例圖

媒體信息類型比例圖
其中媒體報道信息3980條,非媒體報道信息39906條,客戶端是該事件的主要傳播平臺共17305條,其次是微博16412條、微信3932條、視頻3177條、網站2537條、互動論壇438條、數字報85條。
3、關鍵熱詞

關鍵詞云圖
從輿情關鍵詞來看,“周某”“男子”“猥褻”“運動員”等詞匯成為輿情高頻詞,其中“運動員”共被提及14164次,輿論目前聚焦于格斗運動員遭猥褻有能力反擊時是否進行暴力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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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觀點 / Boryou
網民觀點
1、身為專業選手、有反擊能力的綜合格斗女運動員“理應先出手再報警”,“給壞人以深刻教訓”
新浪微博@小鑰匙的福音:打就打,怎么打都不過分。為什么要求受害者在面對惡人實施侵害的時候保持理智,為什么在被侵害的時候還要理智保障惡人的安全!
新浪微博@錦鯉六寶:我覺得,還是巧妙地把他打半殘,對他對社會都好一點,因為法不能把他怎么樣,其他女生也沒有打他的能力。
2、保持理智才能有效懲治違法行為
新浪微博@顧文豪:女格斗員面對猥瑣男挑釁與猥褻沒有暴力毆打而是選擇克制情緒報警處理,體現了女格斗員優秀職場人的一面,也許就像不少網友說,遇到這種事情打回去才解氣,但解氣善后可就不是單方面的責任,雖然可以被認為是女格斗員自衛,但那股勁上來稍不注意打傷打殘又該怎么辦,會不會有理變成無理呢?因此遇事分析利弊后理性處理才是正確選擇,應當值得大家學習
新浪微博@第一球迷胖哥:面對猥褻行為,格斗女運動員選擇報警,一是擔心出手過重把酒醉的對方打傷,二是報警可將壞人徹底繩之以法,從而保護更多人免受傷害。這樣的想法和做法理智冷靜,無可指摘。
3、法律應該維護社會正義
新浪微博@齒痕Z留:法律不是“壓制”好人,法律是“懲惡揚善”的棍棒,在“行惡者”面前還要“理智”,不知善良還要“忍受”多大的痛苦。
新浪微博@千千律師所: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千萬別再輕易對明顯是防衛性質的正當反擊自衛行為定性為互毆,甚至是傷害行為,任何時候,我們都應當堅持“法不應當向不法讓步,正不應當向不正讓步”!真的希望它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法律必須為受害人撐腰。
媒體觀點
1、楚天都市報:不逞蠻力的克制是理性而非“怕事”。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在行使這項權利時,必須遵循適度原則,即反擊措施應與對方的攻擊程度相當。因此,了解如何在危機中恰當地使用防衛技能至關重要。徐女士的行為恰恰表明,面對不法侵害時,除了直接的肢體反擊,還可以審時度勢制止侵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和其他人的權益。她的選擇不是因為怯懦,而是基于對法律的尊重與自我保護的智慧。
2、紅星評論:女格斗運動員遭猥褻“不動手”,不應止于贊美克制。
近年來,此類“打不還手”的事件已發生多起。一些人在面對惡人時,寧可被打也不還手,并非懦弱,而是考慮到各種影響,綜合做出了選擇。“怕打殘廢”“還手就是互毆”,類似考慮都從不同角度道出了一種擔憂,還手、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怎樣才算正當防衛?會不會有不可測后果?為好人張目,為正義力撐,不僅需要被侵害者的依法抵御,也需要以法治之力,為人們構建更清晰、更穩健的維權以及說理環境。
讓人們不怕事,不是終極目標,讓惡人不敢放肆、好人不擔心被欺負,才是正題。對于女格斗運動員選擇報警的行為,很多網友為她的冷靜和勇敢點贊,實際上,不應止于對她克制的贊美。我們更想看到的是,不讓好人受委屈,共同營造維權不麻煩、正當“還手”無擔憂的環境。
3、上游新聞:正當防衛與尊重受害者選擇同樣重要。
徐女士的處理方式是理智和妥當的,不僅讓猥褻他人者受到了應有的制裁,也很好地保護了自己,避免傷害擴大化。而一些網友口中的“該出手時就出手”,可能更多是一種情緒發泄,但指責受害者的做法,是毫無道理的。我們當然理解網友對于這類猥褻行為的憎惡,也理解廣大網友樸素的正義感,希望好人不被欺負,能給壞人一點顏色看看。但不管怎樣,我們都不應該也不能讓受害者成為靶心。徐女士的處理沒有一點問題,網友更不應該以所謂的正義之名對她進行指責,甚至是網暴。
4、正觀新聞:女格斗員不還手是另一種冷靜出拳。
女格斗員能在第一時間抑制沖動,冷靜理智地解決問題,也為其他女生“打了個樣”。女性在面臨危險時,應能隨機應變,無論是選擇勇敢反抗,還是穩妥周旋,任何時候都要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希望部分網友能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想一想,不要“對人不對事”,更不必批判,甚至網暴受害者。真正該批判的,其實是涉事男子,強制猥褻他人,理應得到嚴厲懲罰。
總而言之,行使正當防衛權利,不為“解氣”為“自保”。女格斗員不反擊沒有錯,猥褻她和網暴她的人才有錯;不行使權利不是錯,強迫別人行使權利才是錯。站在伸張正義的原點上,萬萬不要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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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總結 / Boryou
經過對本次事件輿論數據的搜集與分析,我們發現隨著事件的發展,輿論的熱度呈現出上升趨勢。7月8日,眾多媒體聚焦于一位女格斗運動員遭受猥褻卻未進行反擊的事件,并引發了關于是否應該反擊的廣泛討論。當事人徐女士隨后的回應進一步將事件推向了輿論的高潮。然而,徐女士也因在有能力反抗猥褻的情況下未采取行動而遭受網絡暴力。實際上,在女性遭遇非法侵害時,不能僅以是否反抗來簡單判斷其行為的對錯。
從事實層面上來說,女性在遭遇不法傷害時都屬于弱勢群體,保護好自己是第一要義。作為格斗運動員,徐女士有能力也確信自己可以保護自我,因此在保持理智的情況下選擇報警;普通女性在同等情況下更應該隨機應變,保護自我,不與對方起正面沖突。
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我國法律對于正當防衛有明顯界定。在司法實踐中,判斷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標準包括防衛的時機、強度和手段的合理性。例如,當一名女性格斗運動員遭遇猥褻時,她推開攻擊者或將其制服,若在對方的犯罪行為已經停止后繼續進行防衛,可能會構成防衛過當,并因此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遭遇嚴重暴力犯罪時,女性應該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來保護自己。在面對這類事件時,我們不應僅限于討論受害者是否應該反擊,而應深入探究事件背后所揭示的社會矛盾。
盡管我國社會治安持續向好,但不時發生的侵害和犯罪行為仍在沖擊法治秩序和社會穩定,威脅著社會和諧與大局的安寧。因此,這不僅要求我們每個人提高警惕,學會自我保護,還亟需社會各界攜手合作,強化治安預防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